強尼安珀官司凸顯美國司法親民 台灣法律請「說人話」

我們想讓你知道…司法真正的問題,是沒有與大「社會」對話,一群都只在內部對話的菁英,使用著專業人員才懂的邏輯和語言,要怎樣讓「觀眾」覺得親近、理解、易懂?

▲美國「強尼戴普 vs. 安珀赫德」精彩的直播審判大秀直播於上周落幕,吸引了超過8,000萬觀眾。(圖/路透)

●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專欄作家

美國「強尼戴普 vs. 安珀赫德」精彩的直播審判大秀,延續了六個星期。根據統計,直播吸引了超過8,000萬觀眾,而且在陪審團公布評決的那時,就有350萬以上的人盯著看。如果加上許多「非同步」關注審判過程和結果的人,說全球有上億人都在看這場審判,一點兒也不為過。

本案的原告被告是名人,又是婚姻、家暴、誹謗等議題混在一起,吸睛自不待言。但名人吵架是一回事,這麼多人可以盯著法庭審理過程,毫不枯燥。許多評論者即使不是法律專家,也能夠寫文章、作短片,分析得頭頭是道,這就不是台灣的法律人士能夠想像的了。

世紀大官司 最好的司法教育

說實在,這場審判本身就是最好的「司法教育」:控訴人家誹謗、家暴,在法庭上都要拿出證據來(證物、證人),而且每個證人的證詞都可以被對造律師直接檢驗。看似有理的專家之言,可能不久之後就被打臉。令人心動的片面之詞,在嚴厲的交互詢問後,就讓人們覺得漏洞百出。而且法庭上所有證人與律師的陳述,大部分「認真看」的觀眾都聽得懂,所以可幫無暇觀看的吃瓜群眾做成各種懶人包與介紹,讓更多人知道法庭發生了什麼事。

這樣的審判當然有一些缺點。尤其強尼與安珀的粉絲選邊站,把法庭審判變成名人殊死戰,連律師都可以被加上「聖光」、「淘寶找的」之評語。然而,這個審判值得注意的是:法庭上人人「說人話」(而不是想像中天書、咒語般難懂的法律用語);連法官對陪審團的法律指示(instruction),都層次分明,使「國民觀眾」大致可以理解本案的勝敗關鍵。就算不是強尼、安珀這等層次的名人,相信法庭的對話交鋒仍然還是相對「好懂」的。如果同樣的案件在台灣的民事法庭審理,看看有幾個人願意連續盯著看一天?

▲這場世紀審判讓大家了解到,在法庭上都要拿出證據來,而且每個證人的證詞都可以被對造律師直接檢驗。(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這次的大審直播,會大大增進(全世界)人民對美國司法的「可親感」。不管最後判給誰贏,觀眾們「了解」法院判決的基礎、想法。我們可以看到,新聞與社交媒體上不管怎麼選邊站,在宣判前都承認本案的結果不是很容易預料。雖然強尼戴普及其法律團隊在訴訟中的支持度與網路聲量,遠遠超過安珀赫德(依5月23日在抖音的統計,#IStandWithAmberHeard的觀看人次是820萬, #JusticeForJohnnyDepp則是150億!),然而即使是支持強尼戴普的粉絲群眾以及網紅,也多半理解,在美國言論自由的高標準下,就算安珀赫德也是家暴者,就算安珀指控的許多事都有錯誤,強尼戴普還是不容易「贏」。為什麼?因為從法官到律師,以及各方專家加上網路蒐尋出來的資料,都告訴他們,這個案子必須要證明安珀有「真實惡意」(actual malice)而散佈不實資訊,方能判給強尼戴普。當這樣的「法律資訊」明白清楚的時候,群眾們心理已經有個底了。

法律語言「講人話」 讓司法變得更親民

剛好在5月27日,世新大學口語傳播暨社群媒體學系舉辦了一場論壇,探究法律溝通與國民法官的議題。雖然時間很短,又只能在線上對話,卻也能了解,在現行制度下,我們的司法就是不可能像美國這麼「親民」!我們的法庭辯論其實通常不被法官與律師那麼看重,因為大家都知道法官要看的是書狀,現場的言詞辯論頂多是澄清一些書狀上說不清楚的問題而已。所以絕對不會像美國那樣,在審判庭上把每個證據具體輪流呈現出來,還要講給人懂(而不是一堆專業術語而已)。

更關鍵的問題,是我們的法律體制(或說,所謂大陸法系)原本就沒有預設要讓「社會大眾」參與司法程序。傳統的法學,乃是源自《聖經》教義學的「釋義學」(dogmatics),目的在於限制有權裁判的法官,必須機械性地適用法律條文。它的前提是綁住法官、限制司法,因此從來沒有期待法官以及司法裁決之結果,要和社會對話。加上我國的現代法律體制,是在民國初年繼受外國法,在用語上是傳統與當代中文讀者都不容易體會的。想想看,一群都只在內部對話的菁英,使用著專業人員才懂的邏輯和語言,要怎樣讓「觀眾」覺得親近、理解、易懂?而且,律師法官們還很容易扣公眾一個「民粹」的帽子。其實也許只是規避自己表達能力之不足,論證跳躍之粗率?

▲我們的法律體制原本就沒有預設要讓「社會大眾」參與司法程序,而且在用語上,是傳統與當代中文讀者都不容易體會的。(圖/記者周宸亘攝)

在這個體制下,別說一般「庶民」看不懂法庭審判,就算非法律圈的「高階」知識份子也覺得法律(司法)高深莫測。舉例來說,許多政治系教授可能看不懂大法官的解釋,公行系學者讀不懂行政法院的判決,專家講的東西偏偏法官又聽不懂。這就讓司法與社會產生了極大的疏離。在台灣這個人民聲音高漲之地,貴如總統、行政院院長、立法委員也都要努力說服人民;有著斷生死權力的法院,卻永遠寫著說著天書語言,難怪人民對司法不爽了。

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也把「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當成立法目的,但它真的能有成效嗎?在我看來,恐怕不太樂觀。一方面,國民法官的範圍極為侷限,僅限於人民很少接觸的「重大刑案」;另一方面,素人身分的國民法官在天書咒語環繞著的司法環境中,很容易被法官主導──依據《國民法官法》第六條,法官甚至可以因她/他認為行國民參審「顯不適當」,就裁定停止國民參審,改採全由專業法官審理。這樣的體制下,主導者仍為法官,國民法官「不聽話」就有可能換回專業法官審理。這哪裡能真正聽取「外界」聲音呢?

▲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把「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當成立法目的,但在菁英人士主導的情況下,成效恐怕不太樂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而且,國民法官頂多是讓幾位「素人」參與審判。但司法真正的問題,是沒有與大「社會」對話。美國的庭審律師,會努力把複雜的法律問題講給素人陪審員聽。即使是專職法官審理的案子,或是上訴法院專門處理法律原則的法律審,法官在撰寫判決書時也都會把「社會大眾」當成「讀者」。台灣要把訴訟制度與法律文化改成美國那樣的體制,是挾泰山以超北海,絕無可能之事(而且也未必是好事)。但弄個「小腳放大」,意思一下的國民法官,恐怕也收效甚微,兩面不討好。或許從法律語言開始,先把心目中的「對話對象」包含社會公眾,才能使文字、敘述、論證漸漸變得更白話、更符合邏輯。然後培養更多有素質、有文筆的「法普作家/記者」,把那些受大眾矚目的案件,像是強尼戴普這個案子一樣說給社會聽。您也許會覺得現在某些「法普」文章有偏見又不專業,那就該有更多的法普平台來競爭。這可能是比較實用的「改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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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奔騰思潮」,原標題〈【廖元豪觀點】誰關心司法?—從強尼安珀大審到國民法官〉。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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