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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禍發生時,若因為對方說沒事,就自行離開,律師警告可能會背上刑責!昨(17)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律師林正椈警告,「如果有人受傷,一定要打電話報警!」即使對方堅持說「沒事」,若對方事後「心有不甘」,可能會追究肇事逃逸責任。如果肇事者事發當下沒報警,可能觸犯《刑法》「遺棄罪」或「肇事逃逸罪」,後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相當重!
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則建議,若雙方都認為不用報警處理,或有一方願意拿幾千元和解,在離去前務必要交換聯絡方式,讓對方留下文字或對手機留下影音紀錄,保全雙方權益,避免惹上肇事逃逸糾紛。
▲ 車禍發生時要報警,不能擅自離開,以免吃上肇事逃逸官司。(圖/記者記者陳雕文攝)
老伯堅持不叫救護車 返家不治身亡家屬憤提告
林洸賢回憶說,過去有個年輕人撞到老伯,年輕人想幫老伯叫救護車,並說要報警處理,但老伯堅持說不要。
年輕人不放心,現場問了很多次,但因為老伯堅持不要報警、不要叫救護車,又因為當下看不出有什麼事,年輕人就覺得沒事了。
未料老伯回家後,卻慢性出血,送醫後過沒多久宣告不治身亡,家屬事後就向年輕人索討責任。
因此面對這種有受傷的案件,林洸賢建議還是要謹慎處理。
沒擦撞也有責任!騎士為閃車 倒地頭被碾爆
在交通事故現場,即使沒發生碰撞,也可能有肇事責任。
主持人蘇位榮分析,《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逃逸罪」的構成要件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和「致人死傷而逃逸」,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發生碰撞,只要造成別人死傷而逃逸,就算構成該罪。
林正椈律師表示,她有個案件當事人,車子停在停車格內,但車頭稍微往左邊偏一點點,因為他的車子要出來,需要等其他車子先開過去。有位機車騎士因為路太黑,看到車頭閃了一下,結果人車倒地,連忙被後方來的雞蛋車碾爆頭!
這位當事人因為車子已經先往前開了,雖然知道後方有交通事故,但因為沒發生擦撞,不認為事故跟自己有關,所以就放心離開現場。
然後本起事故調查出爐後,肇事責任指向這位車主,機車就是為了閃他才會倒地被碾爆頭。有人看到他的車牌去報警,認為他肇事逃逸,這位車主後續就被起訴。
民刑一起告 民事求償更方便
在車禍發生後,被害人要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林正椈律師分析,求償途徑可分為刑事和民事。
一般律師會民刑事雙管齊下,在刑事部分,林正椈建議要在「六個月內」提告,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超過六個月沒提告就不能再告。
受害人提告傷害罪之後,在實務上檢察官會先把案件送到調解委員會,而當刑事責任一經確定,民事求償就會更方便。
▲ 比起初判表,法官更偏好看花三千元做的「車禍鑑定報告」。(圖/記者記者陳雕文攝)
法官愛看!三千元「車禍鑑定報告」值得做
在民事部分,求償也分為兩途徑,一是走調解途徑,二是透過法院判決。
林正椈指出,各縣市鄉鎮市公所都有調解委員會,只要透過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效力就等同法院判決,程序比較快,對當事人來說是相當簡便的程序。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調解,進入法院訴訟程序,賠償金額就有法院判決為準。
案件進入法院後,林正椈觀察到,雖然在車禍後30天內能取得「初判表」,但「法官比較喜歡看到『車禍鑑定報告』」。因此在車禍發生時,還是可以花三千元做鑑定報告,在法律上才能為自己取得有利的賠償。
▲ 死亡車禍能求償的金額,通常少於被害人仍存活的情形。(圖/記者宋德威攝)
車禍賠償金額 受害人有沒有死差很大
至於後續賠償,林正椈律師指出,法律一般是以受害人是否死亡,作為求償範圍認定。
若受害人死亡,家屬能求償的項目很有限。家屬能請求到的賠償,通常是精神慰撫金。如果要主張扶養費,家屬必須證明生前有扶養事實。至於跟受害人有關的項目,頂多就是身故前的醫療費和喪葬費。即使受害人死亡時很年輕,還有三十年才退休,但這些工作損失家屬並無法求償。
但如果受害人還活著,當事人能請求的賠償就動輒幾百萬或數千萬。林正椈提到,有位年輕的高薪工程師,因為車禍癱瘓成為植物人,後續法院判肇事者賠兩千萬。
林正椈分析,法院通常會將勞動力減損算到60歲,其他包括當事人的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復健費、看護費,以及因為無法走動花費的交通費,都能向法院請求。
不過,林正椈也提醒,若被害人法院訴訟打到一半,傷重死亡,家屬可以繼承債權、承受訴訟,繼續代被害人打訴訟。
但要注意的是,若受害人身亡前,未主張精神慰撫金的賠償,因為精神慰撫金是專屬於受害人的權利,家屬無法繼承債權。所以家屬不能在受害人死亡後,就精神慰撫金的部分提起訴訟,這方面是需要受害人特別留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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