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父子經營權之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 林忠正/經濟學博士、民進黨前副秘書長
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與長子黃育仁爭奪東元集團經營權之戰,近日來戰火已經向上延伸到東元大股東菱光的經營權之戰。
目前老會長黃茂雄控制的東元公司派在5月24日的股東電子投票結果已經獲62%的支持選票,佔有明顯的優勢。不過只有28%的股權參與了這次電子投票,最終結果還是要等到7月23日的股東常會,這場父子之爭才會有最終結果。
▲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圖/《ETtoday》資料照)
父子相鬥 戰火再上一層!
現在老黃茂雄企圖收購兒子黃育仁擔任董事長的菱光科技,目的無非是要控制菱光派任東元的董監事席位,並將黃育仁在東元的力量連根拔除。黃茂雄聯手達勝集團暨中嘉董事長的郭冠群啟動公開收購菱光股權。由黃茂雄與郭冠群等人組成的新公司鈺叡,公開收購菱光百分之五十點一股權。
不過,持有鈺叡五成股權的達勝伍創投,卻因為持有百分之七十八的持股來自六家壽險業的公眾資金,而被金管會保險局下了禁令,導致鈺叡公司收購菱光案可能無法順利進行。黃茂雄接著公告將大賣東元集團持有績優股,企圖以東元公司的資金反向收購菱光,展現不奪下菱光經營權並逐出兒子絕不放手的決心。
▲菱光董事長黃育仁。(圖/菱光科技提供)
薑是老的辣:老父動用壽險壽的公衆資金護駕?
我們對於豪門父親為了獨攬經營權,不惜動用各種手段鏟除兒子的戰爭,除了嘆惜父子相殺的悲劇之外,本來不應關心。但是黃茂雄和郭冠群兩人為了滿足私利居然起了邪心,不管保險局三令五申的禁令,竟然敢動用保險業的公眾投保資金,投入經營權的爭奪戰,深感不恥!兩人雖然利用多層公司的設計,實質上還是用到大筆保險資金介入公司經營權的爭奪戰爭。
過程是由中嘉集團董事長郭冠群透過達勝伍創投公司,結合宏泰人壽、遠雄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全球人壽、中國人壽等六大壽險公司龐大的資金,再成立鈺叡公司,向中信銀行取得履約保證額度20億元,借款10億元,並請凱基證券擔當受任機構及財務顧問。郭冠群結合了國内最大的壽險、銀行、券商的資源計劃強奪菱光董事會席次。
▲中嘉數位董事長郭冠群(圖/記者陳世昌攝)
壽險業公眾資金絕不應介入上市、櫃公司經營權之爭!
這件事若是成真,那麼台灣任何一家上市、櫃公司都無法免於保險業33兆資產實力的突襲和霸占?若再加上銀行業的資產,更有近百兆的資產實力。主管機關若沒有嚴格的規範,強力禁止各類金融機構,經由股票或債券的直接及間接投資,介入上市、櫃公司的經營權爭奪戰,全台灣任何一家上市、櫃公司都可能淪為金融機構的俎上之肉。
金管會保險局雖然迅速阻止黃茂雄和郭冠群動用保險業公眾資金爭奪他人公司的詭計,但是金管會若沒有做進一步的嚴懲,反而會鼓勵其他有心人士設計更多的「詐術」,利用形式合法的金融佈局和上下多層公司的設計,動用金融業手上巨額的公眾資金奪取經營權。計謀成功了,就是空手套白狼,一本萬利;失敗了,也沒付什麼代價,了不起是吃吃喝喝和一些拉關係設局的小錢。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保險局應嚴懲壽險資金為主的達勝伍創投公司!
保險局應查明壽險業投資的達勝伍創投成立鈺叡公司時,其六家保險公司是否事前知道鈺叡將進行收購菱光經營權的計劃?若知情的壽險公司應該受罰,但無論如何保險局都應該下令這六家壽險公司從達勝伍創投公司撤資,而且且鈺叡公司手上已經收購的菱光股權不得投票,並應立即售出。
因為創投公司顧名思義就是以投資和培育新創公司為主要業務,現在這家保險業資金為主的創投公司居然透過轉投資的公司從事收購或爭奪上市、上櫃公司的經營權,不就是欺騙保險局嗎?這種壽險公司投資的創投公司透過白手套的雙層運作,實質上卻明顯違反金融業以經營為目的投資大忌嗎?
通常保險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許還不敢公然做這種違法的事,但是像這次渉入菱光收購案的達勝伍創投公司,應該不是由單一壽險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過錢卻是大都來自壽險公司的大衆資金。這類設計的創投公司和運作方式,坦白説已經成了主管機關監理保險業及銀行業的重大破口。
▲投資達勝伍的六大壽險公司,不會參與收購菱光股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建立照妖鏡 防堵大衆資金被私人濫用!
至於提供鈺叡公司融資的中信銀行、以及擔當收購的受任機構及財務顧的凱基證券,或許事前也都知道鈺叡的資金來自保險業,但都可推託不知情,而逃避罰則。
這兩個金融機構協助黃茂雄和郭冠群幹了壞事,卻可以賺錢而不必受罰,特別荒謬的是凱基證券還是收購菱光股東的受任機構,應該負有檢查資金來源的責任。這也是金管會應該追究相關業者的責任,否則金融業協助違法違規的案件勢必層出不窮!
保險局及上級的金管會應該研擬一套客觀的衡量標準,禁止銀行業或保險業的公眾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以經營為目的之投資,尤其是對於上市、上櫃公司的投資。最簡單的方法之一,就是裝個照妖鏡:要求計劃收購上市、櫃公司達到5%者,必須先公佈收購者的資金來源及其最終受益者名單。
最終受益者名單中若有銀行、保險公司等受監理的金融機構,則應事先取得金管會所屬主管機關的同意。最終受益名單一旦見光,各種五鬼搬運法和金融犯罪的手法都會立即現形!所有見不得光的操作方法在股市自然就會消失,所有的上市、櫃公司在金融巨獸之前才能獲得合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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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保險局及上級的金管會應該研擬一套客觀的衡量標準,禁止銀行業或保險業的公眾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以經營為目的之投資,尤其是對於上市、上櫃公司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