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一起讀判決
上週五,大法官作出《憲法訴訟法》施行以後,第一號的暫時處分。
這個暫時處分,暫停執行普通法院做出來的交付子女給義大利籍父親的暫時狀態處分,讓未成年子女暫時留在台灣。
裁定出來之後,法界人士多以質疑的方式來看待,也有不少民眾在新聞下方留言,認為這是因為有新聞性,或是因為小孩投書總統,所以大法官才會這麼快的受理,其他人的案件,可沒這麼好運。
▲義大利富商和空姐跨海爭奪子女監護權,根據行政命令規定,14日詹姓空姐需移交子女給父親,詹女向大法官聲請暫緩執行獲准。(圖/民眾提供)
是否真的如此,我們不是大法官,無法得知大法官內心的想法。但有一個比較確定的事情是,這個案件大法官應該看到什麼,認為原本的普通法院的決定或適用的法規範,可能有違反憲法之處,雖然未必就本案已經程序議決受理。
贊成做出暫時處分的大法官,內心一定是覺得這個案件要受理,甚至可能有違憲的可能,也才贊成做出暫時處分。
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是引起軒然大波?
社會還在等大法官的裁定理由
比較可能的問題在於,暫時處分內並沒有太多理由,大家不知道大法官看到了什麼,想要做什麼。
但《憲法訴訟法》就暫時處分的規定,並沒有要大法官先說明受理與否、違憲可能性與否的理由。大法官應該也很難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形成共識來表明可能的疑慮。
這樣的情況在本案中,產生了大家對憲法法庭的信任危機,不知道大法官想幹嘛,不知道以後其他跟裁定理由相類似的案件,會不會受到大法官的青睞,會擔心是不是沒有媒體關注,大法官就不會注意到我。
▲3月18日做出的暫時處分,讓民眾憂心若不具新聞價值,是否就無法得到大法官的關注。(圖/pixabay)
解鈴還須繫鈴人。
這個問題只能讓大法官自己來處理,儘快的擬定出本案爭點,儘快地進入言詞辯論程序,儘快地讓社會大眾知道,這件為什麼要暫停處分,大法官想解決什麼樣的憲法問題,讓憲法法庭透過案件的進行,來和社會對話,並接受公評是否妥適。
大法官還需要說明受理標準
最後,對人民提出的憲法訴訟,《憲法訴訟法》規定於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受理之。大法官有選案的權力,但什麼樣的情況,才算是有憲法重要性、貫徹基本權利所必要,受理的標準也需要透過憲法裁判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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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大法官要儘快的擬定出本案爭點,儘快地進入言詞辯論程序,儘快地讓社會大眾知道,這件為什麼要暫停處分,大法官想解決什麼樣的憲法問題,讓憲法法庭透過案件的進行,來和社會對話,並接受公評是否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