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孟昌/天主教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關於楊丞琳說他小時候吃海鮮而被媒體說是辱台一事,學生問:我們法律人該怎麼看?我說這是一個很值得思辨的例子。我建議學生可以問自己:
1、是在哪裡看到這篇報導?這報導完整、可靠、公正?還是說記者只給個標題,就叫你自己想?
2、有沒有看過原始資料?是否能確認媒體引述為實、完整且不帶惡意?
3、看了報導之後,是情緒先來還是理解先來?如果是情緒先來,那個情緒是什麼?而這情緒的根源真的因為楊的言論?
4、媒體或網路言論希望讀者知道的是什麼?而自己應該知道的又是什麼?
5、自己對楊丞琳的評價是否建立在事實及客觀的原則之上?這評論公正合宜?
6、對於楊丞琳,可以有的同理心為何?
學生說:老師你說太多了,我記不來。而且這只是一個小新聞,大家看看就好,為何要如此認真思辨?
我說:因為我們是法律人,我們評論事物是有專業要求的。態度要審慎,程序要嚴謹,不要輕易發言。這樣子我們說話才有份量。
學生:老師你一定很喜歡楊丞琳所以才為她這樣說話。
我說:老師是因為很喜歡你,所以才對你這樣說話。
做為法律系老師,我所努力的就是使得我的學生有思辨能力,且能為多元自由的社會做出貢獻。至少不會人云亦云,傷害他人名聲也傷害自己的公共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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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自己對楊丞琳的評價是否建立在事實及客觀的原則之上?這評論公正合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