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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紀元法官的「期許」>
曾經,有一位法官,學識淵博,開庭之前,掌握可能的爭執之處;開庭時,耐心地聆聽雙方律師的主張。
他會適度的公開自己當時的心證,讓辯論更聚焦,但絕不會堅持己見,歡迎律師來挑戰他的觀點跟想法。
在每個案件裡,他總是審慎考慮雙方的主張抗辯後,慎重地做出決定,即便這樣的見解,不見得會受到上級法院的支持,但他勇於做出自己認為對的決定,用判決去說理。
法庭上的每一個人,都能感受到他的溫暖。律師雖然要應付他的許多疑問,而需要全神貫注,但從來不用擔心回答錯誤,遭到白眼或不耐。他適時的給予回饋,進一步的提問。
案件終結宣判後,敗訴的一方律師,並不會有太多不愉快的感覺,因為他們知道,法官並沒有偏見或預斷,在審理過程中,已經把他們的主張都聽進去,並且加以深思考量。
他沒有去最高法院,拒絕出任院長的邀約,每年到了選庭長的時候,避免自己被納入名單中,一心只在審判工作當中,解決一件又一件的爭執案件。
他是林紀元法官,於107年10月17日因病逝世。
105年10月21日,林法官受邀在台南地院演講,談他對法官這個工作的一些看法,其中關於「期許」,他提到正直跟慎明。這兩件事情都是非常不容易的。
正直要碰到才知道,因為時窮節乃見,用同樣的標準衡量世間,並要求自己;慎明則是法律人應有的自我要求與期許,確定事實真相,而且確定後才說,公平正義要考量人性、感性跟理性,做一個有溫度的法官,寫出有溫度的判決。
想一想公平正義的多樣面貌,為什麼你的才對?法官要透過開庭跟判決,來和社會價值對話。想一想衡量價值的取捨標準,看清楚事務的本來樣貌。
這些內容,不只是法官,也是每一位法律人,追求的目標,哲人已遠,只能把他的思想,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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