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9日上午9點,大法官針對2件原住民持槍狩獵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其中一件王光祿案,因為持土造長槍獵殺保育類動物2隻,被起訴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的未經許可持有槍枝子彈,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經法院判刑確定。
2021-03-10
之前引發大家討論的一件母親殺害兩名幼童的死刑案件:新北地院109年重訴字第10號刑事判決已經可以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中找到,以下是判決的簡要整理。
2020-12-04
依照內政部的規劃,明年開始換發的數位身分證,將會取代紙本。裡面存放一些個人資料與個人彩色照片。依照內政部的說法,他們只是把原本放在紙本身分證上的個資從紙本放到數位晶片裡面,而數位晶片很安全,有強度夠的加密機制,要讀取加密區的資料,需要使用者提供密碼。
2020-12-02
因為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被害人家屬的律師提及如不判死,將爭取將被告引渡到馬來西亞。依照《引渡法》第1條規定:「引渡依條約,無條約或條約無規定者,依本法之規定。」由於台灣跟馬來西亞並沒有引渡條約,所以要依照《引渡法》規定。假設馬來西亞政府有請求引渡,可能會有三個問題。
2020-12-01
107年5月,陳伯謙在華山草原搭建草堂,進行傳統弓道技藝教學,參加的學員A女遭到殺害。案件經起訴後,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構成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遺棄屍體罪、竊盜罪,應執行刑為死刑。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陳伯謙就殺人罪部分,構成刑法第62條自首,減輕其刑,改判無期徒刑。
2020-11-03
曾經,有一位法官,學識淵博,開庭之前,掌握可能的爭執之處;開庭時,耐心地聆聽雙方律師的主張。他會適度的公開自己當時的心證,讓辯論更聚焦,但絕不會堅持己見,歡迎律師來挑戰他的觀點跟想法。林紀元法官提到期許,正直跟慎明這兩件事情都是非常不容易的。
2020-10-22
6月16日,外資大賣聯電股票1.76萬張,媒體報導是因為最近宣判的《營業秘密法》案件。這次台中地院宣判的聯電《營業秘密法》案件,緣起於台灣美光公司的兩名職員何先生跟王先生陸續離職,並轉往聯電任職。
2020-06-19
5月15日,博恩所屬公司推出仿作劉樂妍MV 《CHINA》,改作為《TAIWAN》。6月2日,作曲人聲明,希望停止侵權行為,請求將違法獲利捐出公益組織。博恩《TAIWAN》MV涉及的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標示權、禁止劣作毀損名譽的同一性保持權;涉及的著作財產權,則是改作、透過網路的公開傳輸權。
2020-06-12
大法官將在今(20)天下午4點,針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通姦罪在撤回告訴不可分的例外規定是否違憲?作出791號解釋,這篇是解釋出爐前的簡要介紹。
2020-05-29
4月30日,大法官書記處發布新聞稿,指出這次的釋憲案將在5月29日週五下午4點宣示解釋,宣示過程公開旁聽,也會有網路直播。這也是有史以來,大法官第一次以開庭的方式,來宣示解釋結果。
2020-05-25
傅崐萁炒股案判決確定後,仍可任立委,引發大家討論。傅崐萁炒股歷審判決中,一審認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的犯罪之性質,有褫奪公權之必要。但案件上訴後,100年的更二審、108年更三審判決都認為,傅崐萁所犯的罪並「無」宣告褫奪公權特別規定,衡量犯罪性質亦無宣告褫奪公權之必要。
2020-05-15
2000年,台北地檢署起訴傅崐萁炒股案,昨(14)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法院認定傅崐萁在1997、98年間,以高買低賣、相對成交手法,炒作華隆等4家公司股票。依照高院更3審判決書,傅崐萁透過收盤前拉抬或壓低尾盤價、開盤前拉抬或壓低開盤價、盤中拉抬或壓低交易價格,以及相對成交炒股。
2020-05-15
林暐哲公司對藝人吳青峰等人提起著作權侵害,認為吳青峰在2019年4、7月,演唱已經專屬授權給林暐哲公司的歌曲,侵害公開演出、播送等權利,請求賠償500萬元、商譽受損300萬元及登報道歉。2020年4月16日,智財法院駁回林暐哲公司訴訟,吳青峰勝訴。
2020-10-05